基因家族介绍
家族遗传标记为 O-MF6935,共祖时间约为 3440 年前,推测为西周时期在中原地区有过人口爆发的一支大族。目前,该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29%,广泛分布在内蒙古、山西、北京、黑龙江、河北、吉林、山东等省份。
溯源分析
分布情况
目前,O-MF6935 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29%,广泛分布在内蒙古、山西、北京、黑龙江、河北、吉林、山东等省份。
公元前 1046 年,武王克商建立西周。为拓展疆域,巩固周朝统治,周武王实行分封诸侯制度,大量分封同姓(姬姓)贵族、异姓贵族到各地为诸侯。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,又大规模地分封了一次。
《吕氏春秋·观世》谓「周之所封四百余,服国八百余」,《荀子·儒效》谓「周公兼制天下,立七十一国,姬姓独居五十三人」,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谓西周分封「兄弟之国十有五人,姬姓之国者四十人」。从上述史料可知关于西周分封诸侯国的数量说法不一,但可以确定的是分封数量非常之多。
我们推测 O-MF6935 类型应该对应某一个诸侯国或方国(夏商之际的部落或国家),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具体为哪一个,留待后续探索。
人口增长
O-MF6935 类型分化形成 8 个支系,表现为强烈的人口爆发,证明该类型在西周初年有过大量的人口增殖。经历近 3000 年的人口发展,该类型支系下游形成了多个大的家族,如河北尚氏家族(O-MF8038)、科尔沁包氏家族(O-MF20741)、山东昌邑赵氏家族(O-MF184940)等。
家族详情
姓氏分布
目前,该类型男性人口中,占比较高的有张、刘、李、王、赵、包等姓。
现代西周中原大族(2)后裔的
姓氏占比情况10.91%
张
7.54%
刘
7.06%
李
6.26%
王
5.94%
包
5.62%
赵
3.53%
陈
3.05%
杨
2.25%
孙
1.93%
郭
1.61%
蔡
1.44%
杜
1.28%
任
1.28%
胡
1.12%
徐
1.12%
高
0.96%
马
0.96%
魏
0.96%
潘
0.96%
丁
0.96%
袁
0.96%
周
0.80%
宋
0.80%
崔
0.80%
朱
0.80%
何
0.80%
尚
0.80%
吴
0.80%
邢
0.64%
曹
0.64%
田
0.64%
白
0.64%
于
0.64%
安
0.64%
秦
0.64%
孛儿只斤
0.48%
黄
0.48%
薛
0.48%
冯
0.48%
齐
0.48%
贾
0.48%
董
0.48%
席
0.48%
乔
0.32%
兰
0.32%
关
0.32%
牛
0.32%
涂
0.32%
祁
0.32%
苏
0.32%
梁
0.32%
唐
0.32%
雷
0.32%
郝
0.32%
郑
0.32%
苑
0.32%
侯
0.32%
季
0.32%
仝
0.32%
范
0.32%
常
0.32%
姚
0.32%
卫
0.32%
许
0.32%
姜
0.16%
龚
0.16%
左
0.16%
丰
0.16%
穆
0.16%
彭
0.16%
庄
0.16%
庞
0.16%
尤
0.16%
陶
0.16%
哈
0.16%
代
0.16%
史
0.16%
漆
0.16%
闫
0.16%
岳
0.16%
段
0.16%
黎
0.16%
钮
0.16%
韩
0.16%
鲍
0.16%
倪
0.16%
青
0.16%
颜
0.16%
朝
0.16%
钟
0.16%
吉
0.16%
吕
0.16%
焦
0.16%
谷
0.16%
宝
0.16%
郎
0.16%
翟
0.16%
石
0.16%
廉
0.16%
年
0.16%
厉
0.16%
艾
0.16%
余
0.16%
乐
0.16%
梅
0.16%
边
0.16%
员
0.16%
尔
0.16%
卿
0.16%
库
0.16%
简
0.16%
叶
0.16%
凌
0.16%
郄
0.16%
柴
0.16%
贺
0.16%
夏
0.16%
毛
0.16%
窦
0.16%
成
0.16%
罗
0.16%
金
0.16%
孟
0.16%
甄
0.16%
迟
0.16%
祖
0.16%
盛
0.16%
孔
0.16%
解
0.16%
蒙
0.16%
霍
0.16%
曾
0.16%
顾
0.16%
蒋
0.16%
巴
0.16%
温
0.16%
邹
展开人口分布
目前,该类型占中国男性人口的比例约为 0.29%,广泛分布在内蒙古、山西、北京、黑龙江、河北、吉林、山东等省份。
0.34%
0.65%
0.95%
1.25%
内蒙古自治区
1.55%
山西省
0.70%
北京市
0.64%
河北省
0.57%
吉林省
0.53%
黑龙江省
0.52%
山东省
0.50%
江苏省
0.41%
河南省
0.41%
甘肃省
0.41%
天津市
0.41%
辽宁省
0.36%
安徽省
0.25%
陕西省
0.24%
上海市
0.22%
四川省
0.21%
宁夏回族自治区
0.19%
重庆市
0.19%
青海省
0.18%
台湾省
0.17%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0.16%
湖北省
0.15%
贵州省
0.15%
浙江省
0.11%
江西省
0.08%
福建省
0.06%
湖南省
0.06%
广东省
0.06%
广西壮族自治区
0.04%
云南省
0.04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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